印文與影印
一般所謂的影印,已經成為生活中不可欠缺的一部分,但是原稿
的文書是如何加以複製,文書畫像可否重現,則幾乎是不得而知,而
筆跡鑑定和印文鑑定,有不少情形是提供影印資料,做為鑑定標的資
料,儘管影印可直接呈現文件之內容或格式,但是從鑑定的立場來
看,它的本質與原稿的文書(手寫或蓋印之印文)是完全不同的。
黑白影印
在黑白影印開始上市時,有使用感光紙以直接式的電子照
相方式,及使用普通紙的間接式電子照相方式二種系統,此二
種系統被並行的加以使用,但是現在市面上所使用的影印,全
都是間接式的電子照相方式,被稱之為PPC方式(plain
paper copy)。影印,就如電子照相一樣,因為是結合了物質的光導電性
和靜電現象,將影像從帶電、曝光、顯像、定著而成形。
換句話說,即是經由帶電使感光板面上具感光性,再經曝
光使原稿的劃像成像於紙張上(形成眼睛所看不見的畫像),利
用靜電作用(受到光照射到的部分,會產生靜電作用),使微細
的碳粉附著於紙張上潛伏的影像上,如此一來顯像即告完成,
再經定著使碳粉固定在紙面上,此即為一般所使用的影印文書。
所以經由影印所複製出的印文和筆跡,是經由微小粒狀的
碳粉集合而成,此與將印泥移轉於紙面上的蓋印印文以及以油
墨書寫的文字,完全不同。另外影印的印文劃像會產生上下或
左右方向歪曲的情形,因此雖然僅有極小之差異,但是仍舊與
蓋印之印文在上下或左右的大小上不同。